甲和乙合资178元,采购后剩余28元,所以采购花费了150元。甲出了78元,乙出了100元,所以甲和乙出资共178元。因此,甲和乙出资的比例为78:100,即39:50。
剩余的28元按照甲和乙出资的比例39:50分配。首先将28元按照39:50的比例分成两份,即:
28 × 39 ÷ (39 + 50) ≈ 11.55 元(约等于11.6元)
28 × 50 ÷ (39 + 50) ≈ 16.45 元(约等于16.4元)
因此,甲应该得到约11.6元,乙应该得到约1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