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哪些公共场所需要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
2024-11-26 阅读 9
根据《成都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需要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等;
2. 交通枢纽场所,如火车站、机场、地铁站等;
3. 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4. 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场所;
5. 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医疗保健机构;
6. 公共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房等场所;
7. 公园、广场、景区等开放场所。
以上是《成都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一些需要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公共场所类型,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更新于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