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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新品汤面被群嘲,剁椒鱼片变「卡通小鱼」,是否属于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索赔吗?
2024-11-19 阅读 9
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期望能够得到与产品描述相符的商品。如果康师傅新品汤面的实际表现与宣传宣传不符,被群嘲称为「卡通小鱼」,消费者可能会感到受骗。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退货或要求退款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消费者认为受到了消费欺诈,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支持。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确实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是有权索赔的。
更新于 2024年11月21日
有个类似的真实案例供大家参考,很遗憾,该案中法院并不认为方便面夸张、与实际成分不符的外包装构成欺诈。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直接检索 (2022)粤2072民初20226号判决书:
本案中,一名消费者询问客服,为何包装上画着肉的牛肉方便面里没有肉,客服很坦率地表示,「咱家没有的」、「图片仅供参考的亲」。
而面对消费者就虚假宣传索赔的主张,法院的说法是:
涉案的方便面的包装及生产单位、销售单位以上述包装进行营销广告的做法在同行业中已经实施多年,在消费者的认知中早已形成了共识,即方便面的组成不能够以外包装正面图片为准,实以包装背面的成分组成为准。故涉案的产品包装及销售模式并不构成误导消费者......一言以蔽之:自古以来都是如此。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的说理,用大白话来总结就是:企业一直都是这么宣传的,消费者反正也麻了,不会真的有人以为有大块的牛肉在里面吧?不会吧不会吧==
但这样的解读,还是让人忍不住想要反驳一句:因为习惯了印几个肉眼难以辨认的小字来免责,所以可以继续「货不对板」,从来如此,便对吗?
毕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退一赔三」、五百元起步。
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诚然,走到另一个极端、像一些国家那样,动辄闹出「喝了红牛没有长出翅膀起诉商家虚假宣传」这样的维权案例,也似乎不太可取,未免有点太便宜讼棍了;但或许我们也需要一些较真的行为,来让企业不再用「共识」作为挡箭牌肆无忌惮地进行货不对板的宣传、在更多的产品中制造「习以为常」的惯例。
国内食品领域始终有个BUG——可以货不对版。“老婆饼里面没有老婆”,看似是个网络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