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为什么不是介质?其是否可能是种介质?

2024-11-19 阅读 132
更新于 2024年11月21日
如果光不意味着它需要用介质来传播,那么双缝干涉实验粒子现象怎么解释。照理来说也不需要粒子作为媒介来传播。
光波是光媒粒子的振动,光介质是空间粒子,是现实世界大物质的下一级物质粒子,十分细小,振动成光波,是肉眼不可见的。光不是介质,是介质粒子的振动,电子回归途中的能量转变。电子激发光媒粒子的振动,光媒粒子相互碰撞,振动成波列,把能量传递出去。这是现有科学的解释,绕核旋转的电子受激会到高能态,回归基态时释放能量,此能量以光波的形式向外传递,可以激发另外的电子到高能态。电子回归基态是本性,产生能量传递是一个辐射过程,两个物体间的无接触能量传递都是通过光波来完成的,宇宙因之而活了起来。光波是能量传递的媒介,但本身的发生和传播时光不是介质,发生和传播时是光振动媒质。
客观物质世界中存在的一切物质都有两种基本属性,即结构属性和运动属性。物质的运动属性可以在相互作用中相互传递。因此,对传递的运动而言,物质实体只是运动的载体或介质。运动是物体的存在方式,运动属性不会离开物质实体而独立存在。
光是运动在空间介质中的传递,如果空间没有传递运动的介质,人类的物理经验知识体系就会失去统一性。为了统一,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空间充满“以太”介质离子;事实上,这是亚里士多德的伟大贡献。
因此,光是传递物体运动的“以太”粒子。同样,重力场、磁场也是传递质荷运动和电荷运动的“以太”粒子。
因此,光是传递运动的特殊介质。“光是介质”是统一的物理学理论不可或缺的。
现代科学把光理解为波粒二象性,粒子无可厚非,但波是人的感官印象观念,客观物质世界中只有物质,不存在波,或者说波是人的感官和思维构造出的物质的“形”,不是客观物质本身。把光理解成电磁波也存漏洞,因为变化的磁场转化为变化的电场,变化必有物质相互作用的原因,不可能存在无缘无故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