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来是否会向「巨型城市」或「巨型都市圈」方向发展?

2024-11-19 阅读 13
更新于 2024年11月21日
是的,从三中全会后发布的《决定》来看,最新的政策目标确实如此;户籍制度也不仅是“越来越松”,而是将实质取消(旧瓶装新酒)。
我们可以看看《决定》中与本话题高度相关的条目:
第(13)条,所谓公共教育资源随人口配置,意思就是流出人口不再需要考虑让孩子回原籍上学;人口流入地教育服务增加供给,人口流出地教育服务减少供给: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第(17)条,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后移”指的是从生产环节后移到消费环节,而中心城市及都市圈就是消费者最密集的区域。
结合先前的文件,这里的“下划地方”指的是在消费税改革后,原有部分分成不变,而新增的税收收入全部归属地方,不再经由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中心城市将因此明显增加财政收入,而其他地区将相对受损,加剧马太效应。
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第(20)条,所谓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以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流出人口可在工作地点完成市民化,其实就是要实质取消目前的户籍制度——在此先给出结论,这一条还要与后面的第(44)条结合起来看。
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第(23)条,允许在更大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指标转让(目前一般为省域内转让),并且在事实上放松对人口流入的中心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管制。
过去强调各地要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将来这些耕地不一定是在本地区内,而是可以通过异地占补平衡达到指标。
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探索国家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第(44)条,我们要关注的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非常关键,就是——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这一条乍一看似乎有些多余,因为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就业地就是常住地,而第(20)条已经说明推行将由常住地登记户籍。这就需要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