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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为采购人,总公司为中标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5%,请问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吗?
2024-11-22 阅读 7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如果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则可能构成垄断行为。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5%,不会构成垄断行为。但是,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建议您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更新于 2024年11月25日